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322.在非基督徒当中,和在基督徒当中一样,既有智慧人,也有简单人。为叫我获知他们的性质,我被允许与这两种人交谈,有时几个小时甚至几天。然而,如今却没有古时,尤其古教会中那样的智慧人;古教会曾覆盖中东大部分地区,宗教信仰从古教会传到众多非基督民族或外邦人那里。为叫我全面了解他们,我被允许与其中一些智慧人私下进行交谈。有一个人与我同在,他是他那个时代的智者之一,因而在学术界享有盛名。我与他谈论了各种话题,并得以认为他就是西塞罗。我知道他是一位智者,便与他谈论智慧、聪明、秩序和圣言,最后谈到主。
关于智慧,他说,除了生活的智慧外,再没有其它智慧,智慧不可能是其它任何事物的属性。关于聪明,他说,聪明出自智慧。关于秩序,他说,秩序出自至高神,照秩序生活就是智慧和聪明。至于圣言,当我给他读先知书中的某些内容时,他完全入了迷,尤以这一事实而大为喜乐:每个名、每个字都表示内层事物。令他十分惊讶的是,如今的学者却不以这种追求为快乐。我能清楚感觉到他思维的内层已经被打开。他说,他不能再听下去,因为他感受到某种事物太过神圣,以致他无法承受,它如此深深地感染他。
最后,我们的话题转向主,我说,主生而为人时,是从神成孕的;祂脱去了母亲方面的人性,并披上神性人性;掌管宇宙的,就是祂。对此,他回答说,他知道关于主的一些事,并以自己的方式明白,人类若要得救,没有其它途径。在此期间,一些邪恶的基督徒向我们泼来各种各样的诽谤;但他对此毫不理会,声称这没什么奇怪的,因为他们活在肉身时就已经在这些问题上吸收了不恰当的观念;他们若不除掉这些观念,就不能像单纯地无知之人那样承认确认真理的观念。
1186.“亚述”是指推理,这从圣言中亚述的含义清楚可知:在圣言中,无论在哪种情况下,“亚述”都表示那些属于推理的事物。它在两种意义上表示它们,既表示理性思考,也表示推理;严格来说,理性和理性思考表示真实的事物,而进行推理和推理表示虚假的事物。“亚述”因表示理性和推理,故常与“埃及”连在一起,“埃及”表示记忆知识或事实,因为理性和推理就基于这些知识。“亚述”表示推理,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:
祸哉!亚述,我怒气的棍!他却不这样思想,他心也不这样打算。他说,我所成就的事,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,我本有聪明。(以赛亚书10:5, 7, 13)
此处“亚述”表示推理,故论到他,经上说“他不这样思想,他心也不这样打算”;并说他“靠自己的智慧,他本有聪明”。
以西结书:
有两个女子,同是一母的女儿,在埃及行邪淫。她们在幼年时行邪淫。一个行邪淫,贪恋所爱的人,就是她的邻舍亚述人,这些人都穿蓝衣,作领袖和总督,他们都是可爱的少年人,是骑着马的骑兵。巴比伦人来到她那里,与她行淫玷污她。(以西结书23:2-3, 5-6, 17)
此处“埃及”表示记忆知识或事实,“亚述”表示推理;“巴比伦人”表示源于恶欲的虚假。
同一先知书:
耶路撒冷啊,你也和埃及人行淫,又与亚述人行淫,增多你的淫乱,直到那朝向迦勒底的迦南地。(以西结书16:26, 28-29)
此处“埃及”同样表示记忆知识或事实,“亚述”表示推理。无论在圣言的此处还是别处,基于记忆知识或事实对属灵和属天事物的推理都被称为“淫乱”。谁都能看出,所表示的不是与埃及人和亚述人行淫。
耶利米书:
以色列,现今你为何在埃及路上要喝西曷的水呢?你为何在亚述路上要喝大河(幼发拉底河)的水呢?(耶利米书2:18, 36)
此处“埃及”同样表示记忆知识或事实;“亚述”表示推理。同一先知书:
以色列是一只打散的羊,狮子把他赶走。首先是亚述王将他吞灭,末后是这巴比伦王将他的骨头折断。(耶利米书50:17-18)
此处“亚述”是指对属灵事物的推理。
弥迦书:
这位必作平安,当亚述进入我们的陆地,践踏我们宫殿的时候,我们就立起七个牧者、八个人中首领攻击他,他们必用剑牧养亚述地和城门处的宁录地;亚述进入我们陆地践踏我们边境的时候,人必抢救我们脱离那亚述。(弥迦书5:5-6)
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以色列或属灵教会;论到它,经上说“亚述必不进入”,也就是推理必不进入;“宁录地”表示宁录所表示的这种敬拜,它有内在的邪恶和虚假在里面。
在圣言中,“亚述”也表示与教会成员同在的真正推理,他通过这推理清楚看到真理和良善,这一事实清楚可见于何西阿书:
他们必如鸟儿从埃及战兢而来,又如鸽子从亚述的陆地来到。(何西阿书11:11)
此处“埃及”表示教会成员所拥有的记忆知识;“亚述”表示他的推理。前面(40, 745, 776-777, 870, 891节)已经说明,“鸟”表示已经知道并真正理解的事实知识或记忆知识,“鸽子”表示理性良善。
以赛亚书:
当那日,必有从埃及通往亚述的大道,亚述要进入埃及,埃及也进入亚述,埃及人要事奉亚述。当那日,以色列必与埃及和亚述并列第三,成为地中间的祝福,因为万军之耶和华赐福给他们,说,埃及我的百姓,亚述我手的工作,以色列我的产业,都有福了。(以赛亚书19:23-25)
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属灵教会,也就是以色列;该教会的推理是“亚述”,它的记忆知识是“埃及”。这三者按这个次序一个接一个到来,构成属灵教会成员的知识力量。其它地方也提到亚述,在那里它表示理性,无论真假(如以赛亚书20:1至末尾; 23:13; 27:13; 30:31; 31:8; 36; 37; 52:4; 以西结书27:23-24; 31:3至末尾; 弥迦书7:12; 西番雅书2:13; 撒迦利亚书10:11; 诗篇83:8)。“亚述”表示推理(何西阿书5:13; 7:11; 10:6; 11:5; 12:1; 14:3);在撒迦利亚书(10:10)提到以法莲的地方,以法莲表示心智的理智部分,但在此是扭曲了的。
4197.“拉班说,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。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”表它将永远如此,因此它的性质又一次被描述。这从“堆”、“证据”、“今日”和“起名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堆”是指良善(参看4192节);“证据”是指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,如下文述;“今日”是指永恒(2838, 3998节);“起名”是指基本性质(144, 145, 1754, 2009, 2724, 3421节)。那良善的具体就包含在“迦累得”这个名字中;因为在古时,当某个事物取名时,这个名字就包含该事物的基本性质(340, 1946, 2643, 3422节)。由此可见“拉班说,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。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”表示什么,即表示此处“拉班”所表良善与主之属世层的神性良善结合、因而主与外邦人通过良善结合的证据;因为该良善就是“拉班”现在所代表的(4189节)。属于该良善的真理就是为那结合作见证的;然而,只要他们活在世上,他们的良善就在边上,因为他们没有神性真理。尽管那些处于该良善,也就是过着彼此仁爱生活的人没有直接来自神性源头,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,但他们所拥有的良善并没有被关闭,而是能被打开的那种。而且在来世,当他们接受有关信之真理和主的教导时,它就被打开。基督徒则不然。对他们当中那些过着彼此仁爱的生活之人,尤其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来说,甚至在他们活在世上时,直接来自神性源头的良善就存在,因为他们拥有神性真理。因此,他们无需这类教导就可进入天堂,只要他们的真理不含必须先被驱散的虚假。但那些没有过着仁爱生活的基督徒则向自己关闭天堂,并且他们当中许多人关闭到它无法被打开的地步。因为他们知道真理,却否认它们,即便不在口头上,也在心里强硬反对它们。
拉班先以自己的语言将这堆称为“伊迦尔撒哈杜他”,之后以迦南的语言,这堆名为“迦累得”;而事实上,这二者意思差不多,这是为了聚在一起并由此结合的缘故。以迦南的语言说话,或说“迦南的方言”表示回应神性;因为“迦南”表示主的国度,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(1607, 3038, 3705节);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:
当那日,埃及地必有五座城说迦南的方言,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。当那日,在埃及地中央必有为耶和华筑的一座坛;在埃及的边界上必有为耶和华立的一根柱。这都要在埃及地为万军之耶和华作记号和证据。(以赛亚书19:18-20)
“见证或证据”(witness)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,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;因此,“证词或法版”(testimony)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,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,这一点从圣言的其它经文可以看出来。“证据”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,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,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。约书亚记:
约书亚对百姓说,你们选定耶和华,要事奉祂,你们自己作见证吧!他们说,我们就是见证。你们现在要除掉你们中间的外邦神,专心归向耶和华以色列的神。百姓对约书亚说,我们必事奉耶和华我们的神,听从祂的声音。当日,约书亚就与百姓立约,在示剑为他们立定律例典章。约书亚将这些话都写在神的律法书上,又将一块大石头立在耶和华圣所旁边的橡树下。约书亚对众民说,看哪!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,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,所以要向你们作见证,免得你们背弃耶和华你们的神。(约书亚记 24:22-27)
“见证”在此明显表示确认,就是对约、因而对他们与耶和华结合的确认;因为“约”表示结合(665, 666, 1023, 1038, 1864, 1996, 2003, 2021节)。由于若非通过良善,与耶和华或主结合是不可能的;而良善若不从真理获得其真正性质,就不可能产生结合,故可知,“见证”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。此处所表良善是指与耶和华或主的结合,这种结合通过他们选定祂,要事奉祂而实现;作出确认的真理以“石头”来表示;因为“石头”表示真理(643, 1298, 3720节)。就至高意义而言,“石头”是指主自己,因为祂是一切真理的源头,祂因此被称作“以色列的磐石”(创世记49:24);经上还说“看哪!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,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。”
启示录:
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,穿着麻布,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。这二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,两个灯台,立在大地之神面前的。若有人想要害他们,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,烧灭仇敌;这二人有权柄叫天闭塞。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,那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必与他们交战,并且战胜他们,把他们杀了。过了这三天半,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,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。(启示录 11:3-7, 11)
此处所提到的“两个见证人”是指良善与真理,也就是有真理在其中的良善和由良善所产生的真理,这二者在人心里得到确认;这一点从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是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明显看出来。因为“一棵橄榄树”是指这种良善(参看886节);“两棵橄榄树”表示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。属天良善本质上是对主之爱,属灵良善本质上是对邻之仁。“灯台”是指属于这两种良善的真理,蒙主的神性怜悯,这一点等到论述灯台时就会清楚可知。正是这些良善与真理拥有关闭或打开天堂的权柄(参看22章序言)。“从无底坑(即地狱)里上来的兽必把他们杀了”表示教会内良善与真理的荒废;“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,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”表示一个新教会。
由于在古时,堆用作证据,所以后来的祭坛也用作证据,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约书亚记:
流便人、迦得人说,你们看我们列祖所筑的耶和华坛的样式,这并不是为献燔祭,也不是为献别的祭,乃是为作你我中间的证据。流便人、迦得人给坛起名叫证坛,在我们中间证明耶和华是神。(约书亚记22:28, 34)
“坛”表示爱之良善,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自己(921, 2777, 2811节)。“证明”(witness)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。
由于“见证”(witness,或译证据、证明)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,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,故就至高意义而言,“见证”(witness,或译证据、证明)表示主,因为主就是那作出确认的神性真理,如以赛亚书:
我必与你们立永约,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;看哪,我已立祂作万民的见证,为万民的君王和司令。(以赛亚书55:3,4)
启示录:
并那诚实作见证的,从死里首先复活,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来的。(启示录1:5)
又:
这些事是那为诚信真实见证的,神工之初始的说的。(启示录3:14)
在代表性教会有这样的要求:真理必须建立在两三个证人,而不是一个证人的证词上(民数记35:30; 申命记 17:6, 7; 19:15; 马太福音 18:16);这个要求源于以下神性律法:良善不是由一个真理,而是由许多真理来确认的。因为与其它无关的一个真理不能确认它,只有许多真理才能,因为从一个真理可以看到另一个真理。单独一个不能赋予良善任何形式,因而不会显明良善所拥有的任何基本品质,但以一个系列联系起来的许多个则能。因为正如一个音符不能产生任何旋律,更不用说完全的和谐了,一个真理同样不能成就任何事。这就是要求有两三个证人的律法来源之处,尽管从表面上看,它似乎来源于世俗的法律。然而,一个不会违背另一个,这一点也是十诫的情形,如前所述(2609节)。
“证词或法版”(testimony)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,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,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,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: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十诫是以一个词,即“证词”来称呼的,如摩西五经:
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,就把两块法版(two tables of the testimony)交给他,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。(出埃及记31:18)
又:
摩西下山,手里拿着两块法版,这版是两面写的。(出埃及记32:15)
由于两块法版被放在柜里,故这柜被称为“约柜”,如摩西五经:
耶和华对摩西说,你必将把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。(出埃及记 25:16, 21)
摩西又取了法版放在柜里。(出埃及记40:20)
又:
我要与你相会,又要从法柜二基路伯中间的施恩座上,和你说。(出埃及记25:22)
利未记:
使香的烟云遮掩法柜上的施恩座。(利未记 16:13).
民数记:
你要把这十二根杖存在会幕内法柜前。(民数记17:4)
这柜由此也被称作“法柜”(还可参看出埃及记25:22;31:7;启示录 15:5)。
故十诫被称为“法版”(testimony),因为它们是立约的条件,因而主与人彼此结合的条件。这种彼此结合是不可能的,除非人遵守这些诫命,不仅外在形式上遵守,内在也要遵守。至于这些诫命的内在形式是什么,可参看前文(2609节);所以,这就是“法版”(testimony,或译证词)所表示的通过真理所确认的良善,和源于良善的真理。正因如此,这两块石版也被称作“约版”;柜被称作“约柜”。由此可见在圣言中,“法版”的真正意义是什么(如申命记4:45; 6:17, 20; 以赛亚书 8:16; 列王纪下17:15; 诗篇19:7; 25:10; 78:5; 93:5; 119:2, 22, 24, 59, 79, 88, 138, 167; 122:3-4; 启示录6:9; 12:17; 19:1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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